为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初,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今年全面开展试点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2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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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