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监理2标的投诉材料。
经查,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监理2标(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650008001)于2022年12月22日开标、12月23日评标;2022年12月2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你公司提出异议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招标人答复异议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扣除异议及答复时间,自你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至你公司提出投诉,时间已超出10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投诉时效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