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全省发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情况
充分发挥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邀请省司法厅负责人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专题授课、全委干部“一年一训”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践行。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发展改革立法、执法、审批、管理等依法行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依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济稳进提质、除险保安、数字化改革等中心工作。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扛起经济稳进提质硬核担当,研究出台(滚动迭代)一揽子政策并落细落实;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等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牵头编制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创新构建新市民积分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基本公共服务“1+11+N”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大都市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形成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方案等。
(二)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是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系列重要论述、国家及省级出台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研究起草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二是推动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明确“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争取51个国家部委出台53个支持政策,推动70 余家省级部门出台专项政策。三是推动数字化改革全面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聚焦聚力重大改革谋划建设107个重大应用上线运行,“健康码”“浙农服”“政采云”等应用走出浙江走向全国;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作为唯一的实时链接展示的数字化应用入选迎接党的二十大成就展。
(三)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牵头制定实施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7条举措获国务院职转办发文推广。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二是迭代形成2022年营商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压茬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细落实,协调推动杭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3项改革事项、150个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任务落地。创新地方基层改革创新,19个实践案例获全国推广。三是率先探索数字营商建设,创新营商环境“无时不在,无事不扰”的监管服务模式,2022年5月浙江代表国家向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分享涉企数字化服务的经验做法。继续深化“无感监测”评价体系,构建“监测-整改-反馈-提升”以评促改治理闭环。
(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创新打造“有效投资e本账”应用,有序推进“10+X”场景建设,构建“投资感应—谋划审批—要素匹配—服务协调—评价调控”投资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链条。二是探索企业投资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跨部门联合办理模式、深化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实现投资审批减字段、减材料、无感取证。三是深化“标准地”改革,调整优化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开展企业投资服务业项目和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试点。
(五)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
一是加快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等4个涵盖信息归集、评价、应用的制度规范,2项信用标准列入2022年第三批浙江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二是实施信用“531X”工程2.0,公共信用评价向个体工商户拓展,基本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率99.6%以上。完成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强公共信用数据信息归集与披露。三是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深化多跨场景应用,行业信用监管覆盖39个部门51个领域。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府领域,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关联规则,检查信用关联率达96.55%、问题检出率31.9%
(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年度6部重点地方性法规立法,《浙江省电力条例》于9月底获省人民代表大会满票通过,《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申报《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列入2023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二是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申报及省人大、省司法厅多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组织对我委432件历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三是把重大政策作为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全年以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名义印发重要文件40余件,出台委内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七)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编制印发《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重点专项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5项决策纳入部门目录管理。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审查机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2022年,未出现决策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八)有序推动重大法治改革
印发我委贯彻落实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精神意见并确保落地见效,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全面梳理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支持地方将有关节能处罚等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发改系统行政备案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及“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改革任务,全面梳理并动态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权力事项,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委党组书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机制,2022年集体研究部署落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重大问题6次。二是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专题法治学习5次。三是制定实施委2022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认真整改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反馈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四、存在问题及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尽管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对照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仍存在不少差距,如:发展改革领域立法系统性前瞻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审案件调撤等行政争议化解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岗位专业力量配备和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委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一)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制定实施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编制法治机关建设责任清单,分解落实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公布实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积极推进系统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发展改革领域行政法治新生态。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做好《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制度立改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做好《浙江省电力条例》等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将普法学法用法等融入法治实践日常,持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质。
(三)持续提升数字法治质效。以全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指引,以“数字发改”为依托,持续迭代完善规则库、合法性审查模块、行政执法大屏等数字应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等应用场景落地见效,更好服务提升重点工作质效。同时,积极探索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推广使用,进一步提高发改系统执法与监督的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