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动落实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现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的方式提出意见。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李 超:0571-81051742(修复管理办法);
章转轮:0571-87058826(信用报告)
传 真:0571-87056812。
附件:1.浙江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