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公开晾晒
一、减租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
二、减租工作办理流程、办理时间。
(一)调查描底。4月认真对照减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的承租户清册。
(二)政策告知。4月通过公示公告、电话联系、邮件通知、网络沟通等方式,广泛宣传租金减兖政策,营造良好氛园。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点对点联系告知,做到应知尽知。
(三)受理申请。5月承租方书面提出资金减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小徽企业证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纳税申报表等)等。
(四)审核批准。5月底前,各出租单位受理承租户申请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准。
(五)结果反馈。房租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办理减免手续。
(六)统计报送。按要求填报减租表格,定期报送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三、减租工作咨询、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朱凌 | 86757698/18626852711 |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常青 | 87257875/13857145922 |
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 | 吕利湘 | 87251906/13819176969 |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 祝玮 | 86095678/13606606107 |
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 林静 | 86757085/13606703113 |
四、减租工作实时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全厅应减租金303818元,涉及承租户5户;已减租金303818元,占应减租金100%,已减租5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152500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152500元,已减租2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151318元,涉及承租户3户,已减租金151318元,已减租3户。具体各单位情况如下:
(一)截至2022年6月2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应减租金55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55750元,占应减租金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55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55750元,已减租1户。
(二)截至2022年6月2日,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应减租金96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96750元,占应减租金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96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96750元,已减租1户。
(三)截至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应减租金101568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101568元,占应减租金100%,已减租2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101568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101568元,已减租2户。
(四)截至2022年6月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应减租金49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49750元,占应减租金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49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49750元,已减租1户。
五、减租信息更新时间
2022年6月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