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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19-2364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19〕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l2月3日17时l9分许,嘉兴海宁市许村镇发生一起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 9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第一时间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盲区和死角,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陈金彪秘书长、冯飞常务副省长、高兴夫副省长等省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2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9〕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明发〔2019〕182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对全面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地、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坚决防止思想松懈,强化责任意识,单位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水利行业专业监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对今年各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要加大现场宣传和检查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

        二、进一步落实冬春火灾防控措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系列重大活动和“两节”“两会”期间全省水利消防安全形势稳定,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安办〔2019〕7号)要求,对办公场所、厅属院校、钱江科技大厦、中国水利博物馆、水利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与防控,加强值班巡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两节”期间,各单位在组织职工文体活动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要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三违”行为等。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和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前期摸排,我省水利领域危险化学品主要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水文测验、水质检测等方面,主要在厅属有关单位和九个水文分中心,各涉及危险学品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应定期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进行更新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节日和冬季道路通行特点,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要重点抓好雪天、雾天行车安全,加强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节假日值班值守。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嘉兴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2l号),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嘉兴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危险化学品整治、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活动。我厅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价工作,督查各地和厅属各单位部署落实情况。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自12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告;2020年2月25日前上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以上总结报告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省水利厅监督处。

        临近元旦春节,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

        联 系 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电子信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9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19-236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19〕7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9-12-16 10:11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l2月3日17时l9分许,嘉兴海宁市许村镇发生一起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 9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第一时间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盲区和死角,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陈金彪秘书长、冯飞常务副省长、高兴夫副省长等省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2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9〕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明发〔2019〕182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对全面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地、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坚决防止思想松懈,强化责任意识,单位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水利行业专业监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对今年各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要加大现场宣传和检查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

        二、进一步落实冬春火灾防控措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系列重大活动和“两节”“两会”期间全省水利消防安全形势稳定,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安办〔2019〕7号)要求,对办公场所、厅属院校、钱江科技大厦、中国水利博物馆、水利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与防控,加强值班巡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两节”期间,各单位在组织职工文体活动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要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三违”行为等。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和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前期摸排,我省水利领域危险化学品主要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水文测验、水质检测等方面,主要在厅属有关单位和九个水文分中心,各涉及危险学品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应定期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进行更新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节日和冬季道路通行特点,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要重点抓好雪天、雾天行车安全,加强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节假日值班值守。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嘉兴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2l号),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嘉兴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危险化学品整治、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活动。我厅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价工作,督查各地和厅属各单位部署落实情况。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自12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告;2020年2月25日前上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以上总结报告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省水利厅监督处。

        临近元旦春节,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

        联 系 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电子信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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