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80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安办〔202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18: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30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实施。

        一、立即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19〕7号)要求,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管控;组织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9〕1486号)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管控,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危险源和管控措施。2020年2月29日前,每个在建水利工程识别填报危险源数量不少于8个,每个运行水利工程危险源识别填报数量不少于3个,并一一落实好管控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将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填报至信息采集系统。各地要对辖区内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分级、分色管理。我厅将根据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每季度对各设区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度进行排名通报。

        三、建立四张清单。春节前,各地要建立本级监管水利建设工程开停工清单,本级监管在建与运行水利工程联系责任人清单,本级监管在建与运行水利工程风险管控清单,节假日期间本级监管企事业单位高风险活动清单。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危险源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并于1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在建工地节日开停工清单,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与联系电话,风险隐患管控清单,节日期间单位高风险活动清单。

        联 系 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电子邮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浙水安办〔2020〕1号.pdf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8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安办〔2020〕1号
        有效性: 有效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0-01-09 18:42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30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实施。

        一、立即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19〕7号)要求,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管控;组织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9〕1486号)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管控,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危险源和管控措施。2020年2月29日前,每个在建水利工程识别填报危险源数量不少于8个,每个运行水利工程危险源识别填报数量不少于3个,并一一落实好管控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将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填报至信息采集系统。各地要对辖区内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分级、分色管理。我厅将根据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每季度对各设区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度进行排名通报。

        三、建立四张清单。春节前,各地要建立本级监管水利建设工程开停工清单,本级监管在建与运行水利工程联系责任人清单,本级监管在建与运行水利工程风险管控清单,节假日期间本级监管企事业单位高风险活动清单。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危险源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并于1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在建工地节日开停工清单,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与联系电话,风险隐患管控清单,节日期间单位高风险活动清单。

        联 系 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电子邮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浙水安办〔2020〕1号.pdf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