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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87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2020〕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6-15 1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方位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关切回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优服务,助力水利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助力水利治理现代化,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一)深入推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推进重要决策的预公开,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通过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统一报送并发布于门户网站。(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根据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更新指导目录。及时公布厅属单位机构调整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政法处、人事处分工负责)  

        二、聚焦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突出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农饮用水达标提标”和“美丽河湖建设”两件民生实事,及时发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进展成效等信息。围绕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清四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农饮水县级统管、古井水源调查保护等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农水水电水保处、河湖处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系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做法成效,动态发布疫情期间在建水利项目复工达产、农村供水安全、农业灌溉保障等信息,推介各地水利复工复产的实招实效,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方面的作用。(办公室牵头)。

        (三)做好水利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等重大水利建设,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实施及进展情况。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绿色小水电创建和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意见、推进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围绕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及时发布实时水情和预警信息,公布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防御处、运管处、水文中心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规定进行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财务处牵头)

        三、聚焦解读回应实效,深化公众互动参与

        (一)着力提升解读效果。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厅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要以图表图解为主,积极运用简明问答、音频视频等其他解读形式,结合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拓宽解读知晓面,提高解读实用度,确保企业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快速精准回应关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用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水建议提案,原则上办理结果和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强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全链条管理。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方式、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及收费情况等,严格按照答复格式进行规范答复,内容做到准确、合法。(办公室牵头)

        四、聚焦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水利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二)抓实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移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不断提升移动新媒体运行维护能力。提升政务新媒体响应速度,发生重大事件或政务舆情时,要按规定程序滚动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三)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定期发布《水利投资统计简报》《水资源公报》等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积极拓宽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的作用。(计划处、水资源处分工负责)

        五、聚焦提升基础能力,夯实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着力补齐工作短板,破解工作难题。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8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2020〕14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日期:2020-06-15 10:39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方位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关切回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优服务,助力水利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助力水利治理现代化,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一)深入推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推进重要决策的预公开,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通过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统一报送并发布于门户网站。(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根据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更新指导目录。及时公布厅属单位机构调整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政法处、人事处分工负责)  

        二、聚焦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突出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农饮用水达标提标”和“美丽河湖建设”两件民生实事,及时发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进展成效等信息。围绕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清四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农饮水县级统管、古井水源调查保护等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农水水电水保处、河湖处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系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做法成效,动态发布疫情期间在建水利项目复工达产、农村供水安全、农业灌溉保障等信息,推介各地水利复工复产的实招实效,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方面的作用。(办公室牵头)。

        (三)做好水利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等重大水利建设,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实施及进展情况。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绿色小水电创建和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意见、推进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围绕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及时发布实时水情和预警信息,公布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防御处、运管处、水文中心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规定进行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财务处牵头)

        三、聚焦解读回应实效,深化公众互动参与

        (一)着力提升解读效果。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厅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要以图表图解为主,积极运用简明问答、音频视频等其他解读形式,结合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拓宽解读知晓面,提高解读实用度,确保企业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快速精准回应关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用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水建议提案,原则上办理结果和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强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全链条管理。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方式、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及收费情况等,严格按照答复格式进行规范答复,内容做到准确、合法。(办公室牵头)

        四、聚焦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水利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二)抓实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移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不断提升移动新媒体运行维护能力。提升政务新媒体响应速度,发生重大事件或政务舆情时,要按规定程序滚动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三)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定期发布《水利投资统计简报》《水资源公报》等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积极拓宽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的作用。(计划处、水资源处分工负责)

        五、聚焦提升基础能力,夯实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着力补齐工作短板,破解工作难题。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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