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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52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建〔202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5-30 统一编号 ZJSP18-2022-0002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7: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含招投标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所有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检测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遵循《评价指引》实行信用动态评价和监管。

        二、“透明工程”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行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https://jsgl.zjdyit.com),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息维护、公开公示、信用修复、信用复议等工作,均在该平台上开展。

        三、自《评价指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市场主体可在“透明工程”上注册登录,完成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信息备案、公示和维护等,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执行。

        四、《评价指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在“透明工程”上公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五、各地可根据《评价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

        六、《评价指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业绩、奖项等信用信息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赵  昕(省水利厅),0571-87886167

                     刘泽岸(技术支持),0571-86821753

        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0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图解】《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5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文字号: 浙水建〔2022〕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的通知
        • 日期:2022-06-06 17:01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含招投标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所有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检测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遵循《评价指引》实行信用动态评价和监管。

        二、“透明工程”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行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https://jsgl.zjdyit.com),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息维护、公开公示、信用修复、信用复议等工作,均在该平台上开展。

        三、自《评价指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市场主体可在“透明工程”上注册登录,完成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信息备案、公示和维护等,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执行。

        四、《评价指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在“透明工程”上公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五、各地可根据《评价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

        六、《评价指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业绩、奖项等信用信息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赵  昕(省水利厅),0571-87886167

                     刘泽岸(技术支持),0571-86821753

        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0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图解】《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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