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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459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3〕3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四季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区域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办监督〔2023〕17号),我省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排名第一,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现对2022年第四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季度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风险度按100计算,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风险度分别占比35:35:30,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评价,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 10 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 2 个,一般危险源为 8 个,满足要求则判定风险度为 0。已辨识的一般危险源数量超过 8 个的按 8 个计算,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数量超过 2 个的按 2 个计算;隐患风险度评价,要求每个填报单位当月排查隐患不少于1个,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风险度评价,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事故扣20分、重大或特大事故扣30分。务必每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填报。

        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如下表:

        2022年第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

        辨识率

        %

        危险源

        管控率

        %

        隐患

        排查率

        %

        隐患

        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宁波市

        937

        97.06

        99.15

        100

        99.92

        0.01

        衢州市

        775

        100

        100

        100

        99.91

        0.02

        杭州市

        911

        99.97

        100

        100

        99.94

        0.02

        嘉兴市

        700

        99.96

        99.95

        100

        99.93

        0.03

        丽水市

        968

        99.93

        99.98

        98.75

        99.94

        0.23

        湖州市

        582

        99.83

        99.96

        100

        99.97

        1.052

        温州市

        788

        95.4

        98.78

        93.14

        99.63

        1.14

        绍兴市

        766

        99.68

        100

        93.1

        99.63

        1.35

        台州市

        961

        99.56

        98.95

        97.48

        99.91

        1.51

        金华市

        1013

        94.1

        99.84

        94.74

        99.82

        2.76

        舟山市

        721

        92.63

        96.58

        74.47

        99.23

        7.40

        2022年第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

        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杭州市

        143

        0

        1

        0

        0.2

        2

        嘉兴市

        101

        0

        1

        0

        0.3

        3

        湖州市

        96

        0

        1

        0

        0.3

        4

        衢州市

        137

        1

        2

        0

        0.7

        5

        宁波市

        159

        4

        3

        0

        1.5

        6

        丽水市

        80

        1

        2

        1

        1.7

        7

        台州市

        119

        4

        4

        3

        3.1

        8

        绍兴市

        116

        3

        5

        8

        4.6

        9

        金华市

        171

        11

        8

        9

        5.5

        10

        温州市

        102

        10

        8

        7

        8.2

        11

        舟山市

        47

        10

        15

        12

        26.2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四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平均值为1.41,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一是危险源辨识率未全部达到100%,其中金华市、舟山市辨识率低于95%;二是部分地区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其中温州市、台州市、舟山市管控率低于99%。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较三季度有所下降,但依然比较突出,其中舟山市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25%以上。各地要严格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填报,避免零隐患情况的发生。

        二、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新阶段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要全力谋大项目、建大工程,水利投资将再创新高,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压紧压实水利各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全链条跟踪督导,确保机制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因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

        (二)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风险辨识管控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及时辨识危险源,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加强对高风险、零风险和零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从水利部通报数据来看,我省对应急管理系统的填报进度十分缓慢,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填报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等信息。同时,未完成“工程迁转”工作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完成工程迁转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抓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质量和时效,共同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为水利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三)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后复产的水利建设项目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施工区、生活区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生产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要加强水利运行工程的安全监管,结合汛前防汛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督导,严防水利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7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4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3〕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 日期:2023-02-20 15:13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四季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区域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办监督〔2023〕17号),我省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排名第一,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现对2022年第四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季度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风险度按100计算,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风险度分别占比35:35:30,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评价,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 10 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 2 个,一般危险源为 8 个,满足要求则判定风险度为 0。已辨识的一般危险源数量超过 8 个的按 8 个计算,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数量超过 2 个的按 2 个计算;隐患风险度评价,要求每个填报单位当月排查隐患不少于1个,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风险度评价,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事故扣20分、重大或特大事故扣30分。务必每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填报。

        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如下表:

        2022年第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

        辨识率

        %

        危险源

        管控率

        %

        隐患

        排查率

        %

        隐患

        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宁波市

        937

        97.06

        99.15

        100

        99.92

        0.01

        衢州市

        775

        100

        100

        100

        99.91

        0.02

        杭州市

        911

        99.97

        100

        100

        99.94

        0.02

        嘉兴市

        700

        99.96

        99.95

        100

        99.93

        0.03

        丽水市

        968

        99.93

        99.98

        98.75

        99.94

        0.23

        湖州市

        582

        99.83

        99.96

        100

        99.97

        1.052

        温州市

        788

        95.4

        98.78

        93.14

        99.63

        1.14

        绍兴市

        766

        99.68

        100

        93.1

        99.63

        1.35

        台州市

        961

        99.56

        98.95

        97.48

        99.91

        1.51

        金华市

        1013

        94.1

        99.84

        94.74

        99.82

        2.76

        舟山市

        721

        92.63

        96.58

        74.47

        99.23

        7.40

        2022年第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

        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杭州市

        143

        0

        1

        0

        0.2

        2

        嘉兴市

        101

        0

        1

        0

        0.3

        3

        湖州市

        96

        0

        1

        0

        0.3

        4

        衢州市

        137

        1

        2

        0

        0.7

        5

        宁波市

        159

        4

        3

        0

        1.5

        6

        丽水市

        80

        1

        2

        1

        1.7

        7

        台州市

        119

        4

        4

        3

        3.1

        8

        绍兴市

        116

        3

        5

        8

        4.6

        9

        金华市

        171

        11

        8

        9

        5.5

        10

        温州市

        102

        10

        8

        7

        8.2

        11

        舟山市

        47

        10

        15

        12

        26.2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四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平均值为1.41,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一是危险源辨识率未全部达到100%,其中金华市、舟山市辨识率低于95%;二是部分地区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其中温州市、台州市、舟山市管控率低于99%。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较三季度有所下降,但依然比较突出,其中舟山市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25%以上。各地要严格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填报,避免零隐患情况的发生。

        二、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新阶段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要全力谋大项目、建大工程,水利投资将再创新高,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压紧压实水利各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全链条跟踪督导,确保机制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因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

        (二)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风险辨识管控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及时辨识危险源,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加强对高风险、零风险和零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从水利部通报数据来看,我省对应急管理系统的填报进度十分缓慢,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填报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等信息。同时,未完成“工程迁转”工作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完成工程迁转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抓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质量和时效,共同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为水利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三)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后复产的水利建设项目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施工区、生活区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生产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要加强水利运行工程的安全监管,结合汛前防汛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督导,严防水利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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