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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3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运管〔2023〕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2-27 统一编号 ZJSP18-2023-0003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12: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沿海各市、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

        为满足地方沿海一线海塘安澜工程建成后的备塘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沿海防潮二道防线,优化备塘体系,释放备塘发展空间,指导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7日

        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沿海防潮二道防线设立是应地方要处置备塘需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为满足地方备塘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防潮二道防线,优化备塘体系,释放备塘发展空间,指导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以下简称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沿海一线海塘安澜工程建成后,地方政府处置备塘前,二道防线方案的编制。所称二道防线是指为减小沿海一线海塘决口后海水倒灌范围,减轻风暴潮灾害损失,利用现有备塘、隔堤和道路等组成的挡水设施。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加强一线、优化二线、规范管理、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依法依规科学编制二道防线方案。二道防线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二道防线需求分析、备塘或相关设施调查、二道防线选取及安全评估、二道防线管护、实施计划等内容,并附二道防线分布图、典型断面图等图件。

        三、基本资料

        (一)区域地形地貌和气候水文等地理环境;一线海塘及其保护范围的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及村庄等;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的规模、资产、产值等;历史洪潮灾害和生态环境等概况。

        (二)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规划。

        (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编制依据。

        四、二道防线需求分析

        根据一线海塘防潮能力和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区域内设置二道防线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一线海塘决口后海水倒灌的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现有备塘处置的需求。

        五、备塘或替代设施调查

        (一)全面摸清辖区内备塘情况,包括备塘名称、位置、长度、塘顶高程、塘顶宽度、典型断面结构、涵闸、缺口、其他交叉建筑物和产权人、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等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初步分析其作为二道防线的可行性。

        (二)摸排临近一线海塘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包括位置、长度、顶高程、顶宽度、断面结构、缺口、通道、其他交叉建筑物和产权人、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等情况,初步分析其作为二道防线的可行性。

        六、二道防线选取及安全评估

        (一)二道防线选取要求

        1.同一闭合区内的二道防线原则上应做到连续、封闭;

        2.二道防线优先从现有备塘中选取,有多道备塘的,综合考虑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尽可能择优选取临近一线海塘、结构相对牢固、连续、封闭的备塘;

        3.无备塘或备塘距离一线海塘较远时,二道防线可从临近一线海塘且具备一定挡水能力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中选取。

        (二)二道防线安全评估要求

        1.作为二道防线的备塘原则上不降低塘顶现状高程,其他替代设施顶高程应不低于同一闭合区内备塘的塘顶高程;

        2.二道防线顶最小宽度应满足抢险车辆单向通行,能宽则宽;

        3.参考《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等规程规范,评价作为二道防线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以及与二道防线交叉、连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可靠性,保证二道防线整体功能的发挥。

        七、二道防线管护

        (一)明确纳入二道防线的各挡水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来源,提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维修养护和水毁修复要求;

        (二)分析二道防线薄弱环节及风险点,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提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

        (三)二道防线沿线各类口门原则上设置永久启闭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应明确应急封堵措施并提出完善措施;

        (四)鼓励作为二道防线的备塘开放共享,可融合建设公园、绿道等设施,但不得影响二道防线主要功能发挥。

        八、实施计划

        明确二道防线方案实施的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节点和经费保障等。

        九、附图

        二道防线平面布置图应以不小于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采用ARCGIS或CAD格式、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标注二道防线及对应的一线海塘轴线、起讫点等重要节点的坐标,标明涵闸、缺口、其他交叉建筑物(构筑物)类型、位置和管护责任主体、联系方式等信息。典型断面图采用CAD格式、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本技术要求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图解链接地址: 【图解】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文字号: 浙水运管〔2023〕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3-02-28 12:13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沿海各市、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

        为满足地方沿海一线海塘安澜工程建成后的备塘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沿海防潮二道防线,优化备塘体系,释放备塘发展空间,指导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7日

        浙江省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沿海防潮二道防线设立是应地方要处置备塘需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为满足地方备塘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防潮二道防线,优化备塘体系,释放备塘发展空间,指导沿海防潮二道防线方案(以下简称二道防线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沿海一线海塘安澜工程建成后,地方政府处置备塘前,二道防线方案的编制。所称二道防线是指为减小沿海一线海塘决口后海水倒灌范围,减轻风暴潮灾害损失,利用现有备塘、隔堤和道路等组成的挡水设施。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加强一线、优化二线、规范管理、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依法依规科学编制二道防线方案。二道防线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二道防线需求分析、备塘或相关设施调查、二道防线选取及安全评估、二道防线管护、实施计划等内容,并附二道防线分布图、典型断面图等图件。

        三、基本资料

        (一)区域地形地貌和气候水文等地理环境;一线海塘及其保护范围的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及村庄等;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的规模、资产、产值等;历史洪潮灾害和生态环境等概况。

        (二)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规划。

        (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编制依据。

        四、二道防线需求分析

        根据一线海塘防潮能力和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区域内设置二道防线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一线海塘决口后海水倒灌的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现有备塘处置的需求。

        五、备塘或替代设施调查

        (一)全面摸清辖区内备塘情况,包括备塘名称、位置、长度、塘顶高程、塘顶宽度、典型断面结构、涵闸、缺口、其他交叉建筑物和产权人、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等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初步分析其作为二道防线的可行性。

        (二)摸排临近一线海塘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包括位置、长度、顶高程、顶宽度、断面结构、缺口、通道、其他交叉建筑物和产权人、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等情况,初步分析其作为二道防线的可行性。

        六、二道防线选取及安全评估

        (一)二道防线选取要求

        1.同一闭合区内的二道防线原则上应做到连续、封闭;

        2.二道防线优先从现有备塘中选取,有多道备塘的,综合考虑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尽可能择优选取临近一线海塘、结构相对牢固、连续、封闭的备塘;

        3.无备塘或备塘距离一线海塘较远时,二道防线可从临近一线海塘且具备一定挡水能力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中选取。

        (二)二道防线安全评估要求

        1.作为二道防线的备塘原则上不降低塘顶现状高程,其他替代设施顶高程应不低于同一闭合区内备塘的塘顶高程;

        2.二道防线顶最小宽度应满足抢险车辆单向通行,能宽则宽;

        3.参考《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等规程规范,评价作为二道防线的交通道路、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以及与二道防线交叉、连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可靠性,保证二道防线整体功能的发挥。

        七、二道防线管护

        (一)明确纳入二道防线的各挡水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来源,提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维修养护和水毁修复要求;

        (二)分析二道防线薄弱环节及风险点,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提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

        (三)二道防线沿线各类口门原则上设置永久启闭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应明确应急封堵措施并提出完善措施;

        (四)鼓励作为二道防线的备塘开放共享,可融合建设公园、绿道等设施,但不得影响二道防线主要功能发挥。

        八、实施计划

        明确二道防线方案实施的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节点和经费保障等。

        九、附图

        二道防线平面布置图应以不小于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采用ARCGIS或CAD格式、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标注二道防线及对应的一线海塘轴线、起讫点等重要节点的坐标,标明涵闸、缺口、其他交叉建筑物(构筑物)类型、位置和管护责任主体、联系方式等信息。典型断面图采用CAD格式、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本技术要求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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