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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5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建〔2023〕1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14: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为切实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多发、台风暴雨频繁侵袭,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二、科学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运计划并及时报备

        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水利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下载网址:https://jsgl.zjdyit.com,“透明工程”通知公告栏),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必要时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论证,切实提高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应编制单独的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其他工程可在工程度汛方案中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要及时将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印发至相关单位及人员,并于3月31日前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备案。

        已通过下闸蓄水、通水、机组启动等阶段验收并投入试运行的水库、水闸、泵站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应切实做好工程调度、放水预警和安全防护工作,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及时编制2023年度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落实专人,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信息,4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控制运用计划等相关资料采用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透明工程”中的“安全”模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受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督查在建水利工程进展情况,指导滞后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要全面梳理有穿(破)堤(坝)施工、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安全度汛要求高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清单。要督促项目法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节点目标,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形象面貌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四、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讯等设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措施。水库建设项目要确保导流洞或溢洪道畅通;河道建设项目要保证行洪断面满足要求;有隧洞、深基坑、围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变形监测,强化作业人员管理,防止洪水倒灌。要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应急培训,开展人员撤离、抢险作业等相关演练,切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

        五、加强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汛前、汛期各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工程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关注安全度汛重点项目,尤其是工期滞后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和关键部位。要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试行)》(下载网址:https://jsgl.zjdyit.com,“透明工程”通知公告栏)全面排查度汛风险隐患,逐项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3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5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建〔2023〕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3-01 14:34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为切实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多发、台风暴雨频繁侵袭,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二、科学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运计划并及时报备

        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水利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下载网址:https://jsgl.zjdyit.com,“透明工程”通知公告栏),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必要时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论证,切实提高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应编制单独的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其他工程可在工程度汛方案中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要及时将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印发至相关单位及人员,并于3月31日前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备案。

        已通过下闸蓄水、通水、机组启动等阶段验收并投入试运行的水库、水闸、泵站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应切实做好工程调度、放水预警和安全防护工作,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及时编制2023年度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落实专人,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信息,4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控制运用计划等相关资料采用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透明工程”中的“安全”模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受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督查在建水利工程进展情况,指导滞后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要全面梳理有穿(破)堤(坝)施工、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安全度汛要求高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清单。要督促项目法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节点目标,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形象面貌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四、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讯等设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措施。水库建设项目要确保导流洞或溢洪道畅通;河道建设项目要保证行洪断面满足要求;有隧洞、深基坑、围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变形监测,强化作业人员管理,防止洪水倒灌。要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应急培训,开展人员撤离、抢险作业等相关演练,切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

        五、加强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汛前、汛期各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工程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关注安全度汛重点项目,尤其是工期滞后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和关键部位。要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试行)》(下载网址:https://jsgl.zjdyit.com,“透明工程”通知公告栏)全面排查度汛风险隐患,逐项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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