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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6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3〕5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15: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失联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接到批示后,易炼红书记和王浩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绝对安全,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下游河道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4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便函〔2023〕4 号)有关文件要求,就切实抓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警醒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全国“两会”又召开在即,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是一项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重大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抓项目、强管理、保安全,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水利行业各类问题隐患。针对部分地区和单位思想上麻痹松懈、责任上悬空衰减、落实上落地打滑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克服“习以为常”、坚决避免“低级错误”,始终绷紧安全之弦、拧紧思想发条,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敏感事故的底线,确保两会前后绝对安全,以“浙水之平安”全力护航“浙江之平安”。

        二、强化措施落实,以过硬的实招迅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到4月底,各地各部门都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第一时间落实防范措施、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风险隐患。重点做好“四查四看”,一是查属地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四大行动”落实情况,看各地各单位在抓水利发展过程中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不强,用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程度和力度够不够;二是查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靠近谁负责”落实情况,看各地各单位“靠前一步”主动谋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态度鲜不鲜明、行动有没有;三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好不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做不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不实;四是查各地各单位针对性应急准备落实情况,看面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应急预案操作性行不行、应急器材物资在不在,尤其看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岗位应急会不会。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导检查阶段。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其中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检查。省水利厅届时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督导。

        三、突出重点领域,细而又细抓好风险隐患闭环管控

        (一)重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紧盯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落实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是否对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三)水库、水电站运行及泄水隧(管)道检修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有关挡水堰坝、压力管道、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水库泄洪设施是否存在侵占、堵塞等安全隐患。水库水电站调度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四)其他。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实验室化学品、危险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测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水利勘测设计重点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检查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出租房等消防重点场所防火措施是否到位。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涉及城市运行或亚运保障项目是否严格规范管理等。

        四、强化机制建设,驰而不息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规划、建设、运行、生产等各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推进水利建设施工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 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并用好联合惩戒“黑名单”、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

        (二)全面落实“六项机制”。各地区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加强考核评价,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并运用“六项机制”实行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严管、严防、处罚相结合,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针对“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中安全执法的痛点难点,理顺执法程序,突出精准执法、刚性执法、规范执法。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过行政处罚或行刑衔接手段,倒逼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联动响应、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好技术、队伍、料物、设备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情况表(见附件)提交厅监督处(联系电话:0571-87826656,电子邮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0056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3〕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3-02 15:16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失联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接到批示后,易炼红书记和王浩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绝对安全,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下游河道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4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便函〔2023〕4 号)有关文件要求,就切实抓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警醒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全国“两会”又召开在即,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是一项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重大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抓项目、强管理、保安全,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水利行业各类问题隐患。针对部分地区和单位思想上麻痹松懈、责任上悬空衰减、落实上落地打滑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克服“习以为常”、坚决避免“低级错误”,始终绷紧安全之弦、拧紧思想发条,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敏感事故的底线,确保两会前后绝对安全,以“浙水之平安”全力护航“浙江之平安”。

        二、强化措施落实,以过硬的实招迅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到4月底,各地各部门都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第一时间落实防范措施、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风险隐患。重点做好“四查四看”,一是查属地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四大行动”落实情况,看各地各单位在抓水利发展过程中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不强,用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程度和力度够不够;二是查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靠近谁负责”落实情况,看各地各单位“靠前一步”主动谋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态度鲜不鲜明、行动有没有;三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好不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做不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不实;四是查各地各单位针对性应急准备落实情况,看面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应急预案操作性行不行、应急器材物资在不在,尤其看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岗位应急会不会。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导检查阶段。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其中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检查。省水利厅届时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督导。

        三、突出重点领域,细而又细抓好风险隐患闭环管控

        (一)重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紧盯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落实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是否对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三)水库、水电站运行及泄水隧(管)道检修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有关挡水堰坝、压力管道、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水库泄洪设施是否存在侵占、堵塞等安全隐患。水库水电站调度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四)其他。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实验室化学品、危险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测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水利勘测设计重点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检查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出租房等消防重点场所防火措施是否到位。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涉及城市运行或亚运保障项目是否严格规范管理等。

        四、强化机制建设,驰而不息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规划、建设、运行、生产等各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推进水利建设施工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 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并用好联合惩戒“黑名单”、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

        (二)全面落实“六项机制”。各地区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加强考核评价,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并运用“六项机制”实行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严管、严防、处罚相结合,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针对“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中安全执法的痛点难点,理顺执法程序,突出精准执法、刚性执法、规范执法。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过行政处罚或行刑衔接手段,倒逼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联动响应、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好技术、队伍、料物、设备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情况表(见附件)提交厅监督处(联系电话:0571-87826656,电子邮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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