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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报道 > 地方水利
        永康:“河湖长+检察长”双长共治 齐护绿水清波
        发布日期:2023-03-07 17:37 浏览次数:

        【本站3月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深化完善河湖长制联动协作工作模式,近日,永康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印发《永康市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开启“河湖长+检察长”共治河湖新模式。

        一是深化沟通联络,有效提高专业知识。为拓宽监督覆盖面,河长办、检察院对协作机制中的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行了细化。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对接、信息互通。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讨涉河湖治理保护的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互派人员参加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培训,凝聚保护共识,提升专业素能。

        二是开展整治行动,联合督办整改到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河湖长+检察长”巡河活动,查看河道沿线是否存在水体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域岸线侵占等重大问题,以及针对已发磋商函或监察建议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每年共同研究选取若干个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有效提高整改落实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案普法保障效果。注重剖析侵害环境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摒弃以往单一办案式监督方法,改用“办案+普法”的监督模式。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通过法治宣讲、以案普法、现场法治教育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永康市水务局

        永康:“河湖长+检察长”双长共治 齐护绿水清波
        • 日期:2023-03-07 17:37
        • 来源: 永康市水务局
        • 浏览次数:

        【本站3月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深化完善河湖长制联动协作工作模式,近日,永康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印发《永康市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开启“河湖长+检察长”共治河湖新模式。

        一是深化沟通联络,有效提高专业知识。为拓宽监督覆盖面,河长办、检察院对协作机制中的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行了细化。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对接、信息互通。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讨涉河湖治理保护的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互派人员参加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培训,凝聚保护共识,提升专业素能。

        二是开展整治行动,联合督办整改到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河湖长+检察长”巡河活动,查看河道沿线是否存在水体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域岸线侵占等重大问题,以及针对已发磋商函或监察建议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每年共同研究选取若干个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有效提高整改落实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案普法保障效果。注重剖析侵害环境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摒弃以往单一办案式监督方法,改用“办案+普法”的监督模式。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通过法治宣讲、以案普法、现场法治教育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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