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人为干扰破坏国控丶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举报电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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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全面保障全省国控、省控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格防范人为干扰破坏监测情况,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请广大群众积极反映我省范围内的干扰破坏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的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0571-89975331(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环境监测部)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0571-89975329(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环境监测部)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7:00 特此公告。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8日 相关附件:人为干扰破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主要情形(1).pdf点此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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