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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乐清市气象局乐清市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0 00:00 浏览次数:
         2023  1  3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清市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岭底乡张庄村 乐清市气象局 乐清市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拟建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岭底乡张庄村,用地租赁张庄村、泽基村交界处的地块。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能够实时、准确地获取更高精度的强度场和风场信息,增强对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提高乐清山区局地强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为防范短时极端降雨给山区带来的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提供更加及时、精细、精准的气象保障服务,促进提升乐清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本项目于2022年5月26日取得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的备案(备案编号:2205-330382-04-01-619510)。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对灾害性天气有效监测,是提高灾害性天气短临预报、预警准确率和时效率的必不可少的探测工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可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缓解或消除。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大气环境: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无人值班,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 声环境:1、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等;2、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避免靠门窗处设置;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3、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电磁环境:1、管理措施:由气象雷达探测基地设立环保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的运行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上岗人员素质:环保人员、雷达站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3、技术措施:雷达系统装有故障自检和参数检测装置,建设单位需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站安全可靠运行。4、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1.0°以上运行; 5、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依据天气雷达的电磁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本项目划定的周边建筑物限高要求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高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1  30 日 至  2023  2  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1-30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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